如何正確理解「十二緣起與三法印」?

佛以般若的眼光來觀察這個宇宙。他就看到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緣因而假合——各式各樣因緣的湊合。凡是假合出來的東西,它本身沒有固定的獨立的存在的自性,這個性是沒有的,因為它本身就是很多的因緣湊攏來的,不是單個的,離開那些因緣它就不能存在,所以說它自己不依靠其他、自己能夠獨立能夠存在——這樣的東西,在佛的眼光里,沒有的。

  既然它都是一切假合的,它當然本身就是變動、遷流變化的,因為它靠其他因緣存在。因緣改變它本身就得改變,因緣完全變掉了,它也就不存在了。一方面它靠其他因緣,維持它自己的假象,同時它反過來,也可以作其他東西的因緣,也可以使其他東西因為它的原因而生起來,或者是存在,或者是怎麼樣。所以,既然其他的法也是靠這一切的因緣聚攏來的,所以一切法都是遷流變化,都是靠緣而存在,這樣子互相地影響、互相地依靠、互相存在、互相推動。這就叫因果系,在我們佛教裡邊就是因果的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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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們人的行動思想,產生的行動合不合理,做善造惡,感到的苦樂不同的報,也是一個因果現象,所以說不是迷信。整個的自然規律有些是倫理性的,也有是一般的法界的整個的緣起的法則,都屬於因果系。所以說我們的善惡因果,也不是迷信,是很甚深的因果系的緣起法則的一種。

  凡是一個法,它本身是果,因為它是靠其他的因素成立的。但是同時它又是因,它又可以產生其他的果法。這個很簡單,一個人他既是孩子——對他的父親說他是孩子,但是他又養了孩子了,他對他孩子是父親。那麼前後左右,空間時間都是互相有關係、互相依存、互相依賴,這是整個的一個因果系,是佛教里講的緣起。所以說凡是一個存在的法,它本身既是果也是因,凡是可以做因的,也必定從其他因所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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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佛證到宇宙的真理之後,他就在因果的現象裡邊總結出三個原則的東西,那就是說「諸行無常,諸法無我,涅槃寂靜」,在一切宇宙的萬事萬物裡邊就推論出三個核心、三個真理,這就是三條。

  我們說「諸行無常」,「諸行」就是一切有為法,一切有為法都是遷流變化,剎那剎那不安住,沒有可以常住的。

  第二個,「諸法無我」,一切法都沒有個獨立的自性。這個「我」叫什麼呢?「我」有三個意思:一個是「常」,一個是「一」,一個是「自在」。所謂「我」,我自己能夠作主——自在,「我」有個常的意思。

  還有個意思就是「一」,這個「我」總是一個,不能說有五個「我」,十個「我」,那個不可能的。所以「我」的意思,在法相裡邊有「常、一、自在」的意思。說「諸法無我」,就是說諸法沒有自性,不是一個常的,不是一個自在的——靠緣的。緣來了,它就生起來了,緣走了,它就消滅了,它不能自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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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切都靠緣,所以說沒有自性。所謂自性就是能夠離開一切的緣自己能夠獨立存在的,不依靠它的,能夠常住的、不動的,這叫自性。一切法都沒有這個東西——無我,就是沒有自性了。

  這裡我們就要注意,「諸行無常」指的是有為法,而「諸法無我」,這個法的範圍卻大了,不但是有為法,無為法也沒有自性……證到無常無我之後,當下知道一切法都是沒有我的、沒有自性的,那當下就是空,就是「涅槃寂靜」。所以這三個法是有聯繫的。

  我們前面學的十二支緣起,每一支都是前面的因緣成功的,前面因緣和合了就顯下一支。那麼這一支本身來說沒有自性,完全靠前面的因緣,前面有這個因來了,它就顯這個相。它自己顯這個相了,又構成後面的諸因,後面的又成了一個果。這樣子每一支都是「無我」,這是緣起性空沒有自性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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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從流轉的方面看,就是「諸行無常」。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」。一定是這個有了,那個也才有,因為這個法存在,那個法也存在。所以說三個束蘆的比喻:因為這個,所以它能站得起來;因為它,其他也站得起來。互相地作因果。「此生故彼生」,有了無明才有行,有了行才有識,這個生了那個才生得起來,這是流轉生死,十二支,這是「諸行無常」,這十二支每一支都是無常的,都不能獨立存在。

  從還滅的那方面看,「此滅故彼滅,此無故彼無」。這個十二支,無明滅則行滅,行滅則識滅,這都滅掉了,就是「涅槃寂靜」。當下就是清靜的本來的面目實相——涅槃寂靜。

  所以說「涅槃寂靜」也好,「諸行無常」也好,「諸法無我」也好,本來就是一個緣起性空的理論,從三個向度來看。從流轉無常的、流轉生死來看,它是「諸行無常」;從每一支的自性來看都沒有自性,都沒有獨立存在,自己作主的沒有,那是「諸法無我」;從它的緣起還滅的十二支來看,那就是「涅槃寂靜」,它這個滅掉了,那個一下都滅完了,那當下就是清靜涅槃。所以說它們是統一的,不是各是各的。

  ——摘自敏公上師《印度佛教史分期略說講記》